学生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届研究生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通知
作者:时间:2020年11月18日 20:12阅读:
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行政〔2019〕22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进行我院2021届研究生省、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
叁、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省、校优:在校期间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1次(含)以上,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获先进事迹受表扬、各类先进个人(先进分子)等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院优:在校期间获叁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2次(含)以上,院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获先进事迹受表扬、各类先进个人(先进分子)等其他相当奖励1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
省、校优:在校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叁级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院优:在校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B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考取博士研究生同学凭录取通知书,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不占当年名额指标。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叁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叁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叁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叁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叁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优秀毕业生名额推荐分配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0%(前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前5%-15%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15%-40%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毕业生就业系统名单测算,拟评选10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6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3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具体指标分配见下表。
说明:省优毕业生为预评,最终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分配为准,另行通知。
序号 |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
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
其中省优推荐名额 |
1 |
10 |
6 |
3 |
1 |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通知每一位毕业生评选的名额、条件、程序等事宜。各班级具体负责本班级的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者和符合破格评选条件者须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各班级汇总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与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导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叁分之一。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汇总审核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根据需要组织在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联评产生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八、材料上交
1.每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学院盖章(多页盖骑缝章);
2.参评省优毕业生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参评校优毕业生需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参评院优毕业生需填写《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5.《2020届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4: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分建“省优候选人、校优候选人、院优候选人、汇总表”四个文件夹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17;逾期不予保留名额。联系人:林老师,86680675 。
九、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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