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对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5:05阅读:
各班级:
根据《对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对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金额以上级文件为准)。
(叁)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获得全国叁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叁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叁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叁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叁等及以上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学院申报时间及流程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0月20日前 |
参评的学生(除大一外)将个人所需所有材料以及佐证材料等(纸质版+电子版)交班级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收齐所有材料,20日十二点之前交马院团学学习科技部部长沉诗韵 |
各班班长、学委、团学学习科技部 |
10月21日 |
学习科技部将所有材料交马院学工办复核 |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
10月25日(具体时间待定) |
公开答辩(每位参评选手准备5分钟自评陈述,需带笔笔罢) |
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审委员会 |
10月28日-31日 |
评审结果公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月 |
学校评审 |
学校学工处 |
(五)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叁分之一。名额若干,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30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7.国家助学金名额待新生贫困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