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动态
对于给肖冠军同学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作者:管理员时间:2011年09月22日 08:45阅读:
肖冠军同学:
因你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至今,一直未到校注册报到,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了《温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据该规定的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叁款和第六款规定,学院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周内进行陈述、申辩并提出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听证的权利。
因你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至今,一直未到校注册报到,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了《温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依据该规定的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叁款和第六款规定,学院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周内进行陈述、申辩并提出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听证的权利。